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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档案托管指南

[发布:Admin 点击: 更新:2009-10-30 11:29:58]

一、托管对象

待就业高校毕业生

二、办理程序

1、向学校就业部门提出托管申请,并在学校做好登记;

2、学校将已登记过关档案的毕业生档案转至中心;

3、档案托管完成。

三、解除托管

1、将档案转回原籍的:《报到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填写《解除档案托管申请表》(从www.cqbys.com下载)。

2、将档案转去工作单位的:《报到证》原件、《就业协议书》(或单位接收函、调档函)、身份证复印件、填写《解除档案托管申请表》(从www.cqbys.com下载)。

3、考上研究生的:调档函或《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复印件、填写《解除档案托管申请表》(从www.cqbys.com下载)。

4、收费标准

从毕业之时(即毕业当年630)起算两年内免费托管,两年后按照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取“毕业生档案保管费”30/年·人。办理解除托管时收取“毕业生档案转出邮递费”(根据档案转出邮资费据实收取)。

四、注意事项

1、两年内免费托管,两年后按照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取“毕业生档案保管费”(30/年·人)。

2、在中心托管档案的毕业生,中心只为其开具档案托管证明。

3、档案状况可在重庆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就业网(www.cqbys.com)查询。

4、托管的档案送达中心之前,毕业生要求重新转递档案的,请直接庆本校相关部门办理。

来源:重庆三峡学院就业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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