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2012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通知
教务处〔2011〕29号
各教学单位:
为保证2012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顺利开展,促进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的提高,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和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
1.2011年12月9日(第14周周五)以前,请各教学单位严格按照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的要求,确定指导教师、组织学生完成选题、下达任务书。
2.2012年1月6日(第18周周五)以前,学生依据任务书,查阅文献,进行外文翻译,开展调研,设计研究实验方案,并提交开题报告;各教学单位统计《毕业设计(论文)题目汇总表》(初选)备查。
3.2012年3月30日(下学期开学第5周周五)以前,指导学生完成实验、实践等研究工作;第6周,各教学单位认真组织毕业设计(论文)中期检查,做好检查记录(教学单位也可根据专业特点和实际情况确定中期检查时间)备查。
4.2012年4月27日(第9周周五)以前,学生完成论文写作。
5.2012年5月11日(第11周周五)以前,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批阅、评阅、答辩资格审查和答辩安排。
6.2012年5月20日(第12周周日)以前,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答辩。
7.2012年5月25日(第13周周五)以前,将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并将纸质成绩册报实践教学科。
8.2012年6月8日(第15周周五)以前,报送最后确定的完整的《毕业设计(论文)题目汇总表》(含电子版)和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推荐材料。
9.2012年7月6日(第19周周五)以前,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的后期工作,注意分析报告(分专业进行分析)、指导教师结构统计表等总结性材料和中期检查表、答辩记录等过程性材料的整理、存档工作。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相关表格可从教务处网页下载,档案袋和已经打印好的空表也可以按照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的实际人数到学校文印中心领取)
二、有关要求
1.各教学单位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应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加强过程管理和监控,确保毕业设计(论文)质量。
2.严格把关,确保选题质量。工科专业要求做毕业设计。文、理科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要进一步注重和加强与社会经济、技术发展、生产生活等实际问题的紧密联系,较好地体现毕业设计(论文)的实际应用价值。鼓励各专业结合专业特点,积极探索和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形式多样化的改革。
3.各教学单位应引导并督促学生妥善处理毕业设计(论文)与就业、实习等的关系。
4.在不超出规定指导人数的前提下,高职称、高学历教师应承担更多的指导任务;原则上不允许助教职称教师指导毕业设计(论文);为拓宽选题范围、加强校内外专业技术交流,鼓励教学单位从社会企事业单位选聘符合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要求的优秀专业技术人员作为指导教师;指导教师要严格要求学生,给予精心指导。
5.各教学单位应要求学生严格执行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
6.各实验教学中心(室)要做好实验室开放和协调等保障工作。
7.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完成后,请各教学单位按要求做好相关资料的归档和管理工作。
8.应用本科和高职专科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由教学单位参照本通知精神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