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切实做好普通高等学校
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普通高校: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26号)和《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意见》(渝委办发〔2006〕27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切实做好我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性
当前,我市正处在加快发展的关键时期,保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需要大量高素质的劳动者。普通高校毕业生是宝贵的人才资源和现代化建设的生力军,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加快构建和谐社会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在高校毕业生规模逐年增加,城镇新增就业岗位有限的情况下,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非常严峻。“十五”期间,我市高校毕业生总数保持在20%以上的规模增长,2007年高校毕业生总数近10万人,就业工作任务十分艰巨。要把就业率高低,作为高校教育效果的重要考核指标、招生指标提供的重要依据,促进教育为经济服务的改革深化。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把解决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提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分析、研究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准确掌握供求状况,落实工作责任,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做好大学生毕业后能尽早就业的各项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帮助大学生就业。
二、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政策措施
(一)充分发挥政府职能,拓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通过大力发展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积极开发和创造适合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工作岗位,增加就业岗位总量。要积极引导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面向普通高校毕业生补充其新增工作人员。要利用城市社区管理、高技术服务等新兴工作岗位吸纳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各级机关特别是县、乡级机关要按照“公开、平等、择优”原则,加大从普通高校毕业生中考录公务员的力度,基层公安、司法、工商、税务、质监等执法部门新增人员,应首先从普通高校毕业生中考试录用。
(二)鼓励支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制定财政、税收、金融等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广泛吸纳普通高校毕业生。各级人事部门对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和人事档案管理方面,要与国有企业员工一视同仁。在非公有制单位就业并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今后考录或招聘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其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工龄。市、区县(自治县)财政安排的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要向聘用普通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数额的中小企业倾斜。
(三)加大对普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的扶持力度。今后3年,市劳动保障部门和教育部门要联合建立3―5个市级普通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并为进入孵化基地创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资金支持、政策扶持、项目论证等一站式服务。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将普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纳入当地创业服务体系,免费提供项目开发、项目培训指导、小额担保贷款等服务。市级财政部门要设立大学生自主创业基金,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各高校要根据实际情况多渠道筹措资金,建立普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资助机制。对自主创业从事微利项目的登记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按照《重庆市再就业小额贷款实施办法》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享受小额担保贷款绿色通道的有关政策。
(四)引导和鼓励普通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高校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和《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意见》精神,细化和落实有关配套措施,切实加强对到基层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在代偿助学贷款、考研、考公务员、生活补贴、户籍档案迁转、权益保障等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努力做好管理和后续服务工作。在组织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国家专项计划的基础上,逐步实施“重庆市大学生进村进社区计划”和“重庆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专项计划,每年选派一定数量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支援新农村建设,力争5年内实现全市每村(社区)有1名大学生的目标,确保普通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持续化、稳定化、长效化开展。
(五)切实抓好特殊群体的就业援助工作。对离校后回原籍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由各地政府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进行登记。对2007年9月1日后回原籍进行失业登记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劳动保障部门要建立专门台账,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对申请参加职业资格培训和就业见习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由各级人事部门牵头建立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应对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3―6个月的见习培训,见习单位和当地财政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提供基本生活补助。要把回原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考核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工作实绩的重要指标,确保在当年年底使60%以上返回原籍登记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能够实现就业。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把困难家庭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工作纳入政府援助困难群体就业的政策体系。对城镇“零就业家庭”、农行建卡贫困户家庭和“低保户家庭”的登记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要提供针对性、实效性强的就业服务,可优先安排进入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或公益性岗位。各高校要对特困家庭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进行重点帮扶,提供“一对一”的就业服务和重点推荐。
(六)加大对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经费投入。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市级财政部门要采取各种途径,切实加大对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和常设市场建设等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专项投入,进一步完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市、区县(自治县)劳动保障部门要从就业与再就业经费中安排一定比例专项用于登记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各级教育部门和高校要加大对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日常工作的经费投入,确保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正常开展。
(七)加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建设和服务工作。要进一步加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平台建设,完善服务功能,综合利用各方信息资源和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定期组织开展网上招聘活动,尽快使网络招聘成为普通高校毕业生求职择业的重要渠道。要健全和完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常设市场,努力实现与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的相互贯通和信息资源共享。要按照职责分工和属地化管理原则,建立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招聘活动审批制度,加强对各类就业招聘活动的监管,严厉打击虚假招聘行为。由政府举办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应向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并对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免收门票。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和普通高校要强化服务意识,拓宽服务范围,简化服务手续,提高服务质量,努力为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求职推荐、人事劳动保障代理等多种服务。
三、以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为导向,深化高等教育改革
各高校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稳定学校招生规模,提高高等教育质量作为高等教育发展的首要任务,不断深化高校教育教学改革。要加强市场需求调研,以市场为导向,及时调整学科专业结构,形成专业设置、招生、培养与就业相互衔接、相互促进的良好机制。要改革教学内容和人才培养模式,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拓展大学生的综合素质。要强化学生实习实训环节的教育,提高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实践能力、创造能力、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要加强普通高校毕业生的思想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就业指导,切实转变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观念。教育、劳动保障部门和高职院校要紧紧围绕培养应用型高技能人才这一目标,大力开展“订单式”培养,积极推行学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提升大学生实践技能和就业能力。要把普通高校毕业生获得职业资格证书作为重要任务,确保有就业资格准入的有关专业90%以上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能获得“双证书”。要把“双证书”获取率和“双师型”教师数量作为高职院校教学评估的重要指标。要加强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建设,在人员、场地、经费等方面给予充分保证。要加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队伍建设,开展职业指导师培训和认证,逐步推行普通高校就业指导人员资格准入制度。
四、加强领导,落实部门职责
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是各级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的重要职责和任务。要加强工作领导,健全和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在市教委设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日常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联系和协调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日常事务,研究解决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各区县(自治县)要健全和完善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制度,切实加强对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政策指导、工作协调和督促检查。
要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责。教育部门要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指导和服务,大力加强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特别是要加强就业信息化建设;人事部门要细化和落实毕业生人事代理、公务员考录、见习实习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劳动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强化登记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加强对各类普通高校毕业生招聘活动的监管,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落实企业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障等相关制度;编制部门要在引导和鼓励毕业生下基层等方面给予支持;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各项经费支持;民政部门要按照有关政策和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普通高校毕业生给予最低生活保障或临时救助。公安、工商、税务、卫生、农业、科技、扶贫等部门要相互配合,形成有利于毕业生充分就业的整体合力,共同推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把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整体工作规划,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并作为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指标。各高校要严格落实“一把手”工程,不断完善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体系,切实加强就业指导和服务。
五、努力营造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良好舆论氛围
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普通高校毕业生树立新型就业观和成才观,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风尚。各单位和媒体要坚持正确导向,积极开展主题突出、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活动,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对促进毕业生就业的方针、政策,宣传大学生基层就业、自主创业的先进典型,宣传各地、各高校及用人单位好的做法和经验,共同营造有利于大学生充分就业的舆论氛围,努力维护高校和社会稳定。
当前,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已进入关键时期,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抓紧部署,制定和落实有关措施,并将本通知的贯彻落实情况于今年年年底前上报市政府。
二○○七年六月十一日 |